1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权要求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合理要 求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写出版的书刊和资料的权利。
2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,执行国家的方针政 策,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;
(二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、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;
(三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;按时报送各 项统计资料,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经验或调研资料。
3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除名。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4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 年(含)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 年(含)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5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